产品质量责任(45句精选)
产品质量责任 1、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2、第二句话是:相信"中国制造"。"中国制造"需要世界市
产品质量责任
1、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2、第二句话是:相信"中国制造"。"中国制造"需要世界市场,世界市场也离不开"中国制造"。我举这么几个例子和数据来说明这个问题。第欧盟的一位官员曾说过这样一句话:如果世界离开中国制造的玩具,那么世界儿童就会缺少很多欢乐。因为现在中国制造的玩具占全球的70%以上甚至在欧美市场达到80%。还有联合国从事采购方面的一位负责人安吉蒙说:联合国每年在中国都要采购中国制造的产品,光去年就采购了近一个亿,九千多万,他没有听说过对中国制造的产品抱怨和投诉。另外我想借用我国商务部负责人前不久在国新办开的一个新闻发布会上引用的一个数据,就是过去十年光是中国制造输美的产品,就使美国消费者节省了六千多亿美元。到2010年中美经贸合作可使美国GDP增长提高0.7个百分点,物价水平下降0.8个百分点,每个家庭可支配收入增加1000美元。另外,美国高盛集团首席经济学家吉姆·奥尼尔说:今年第一季度中国对世界GDP增长的贡献超过美国,这是现今时代第一次。还有一个数据,今年上半年我们中国出口5467亿美元,同比增长了6%,这还是在中国整体实施减少顺差外贸战略的情况下取得的。其中对美国出口增长了8%,对日本出口增长了3%,对欧盟增长了2%,对东盟国家增长了8%。中国的产品行销全球,现在在世界上有两百多类中国产品销售量位居第一。去年全球的家用空调销售量是1亿台,格力、美的和海尔这三个品牌就占了将近5000万台,将近占了一半。而中国的电风扇占全球销售量的70%,电热水壶占55%,国际贸易货运集装箱占70%,全球港口集装箱的起重机占40%,纺织品、服装更是以价廉物美赢得全球消费者的青睐。俗话说“金奖银奖不如消费者的夸奖”,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大市场中,各国的消费者在拥有“用脚投票”的商品选择自主权的情况下,他们投了“中国制造”一票。
3、广东良马律师事务所在2017年成立法律顾问部,统一为律所的法律顾问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提供的服务包括劳动人事、合同管理、股权风险管控、知识产权、经营风险梳理等板块,服务流程包括现场调研、出具风险评估报告、出具工作计划、定期回访、法律培训等。目前已为近百家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半数以上的客户都与我们建立了三年以上的合作关系。
4、质量是企业的生命,这不仅是一句口号,更应该将质量意识融入到工作的每一个环节。有缺陷的产品在公司里面或许只占百分之几,但是一旦送到客户手中就是100%,所以绝不能存在侥幸心理。将工段员工思想统一起来,做到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杜绝“差不多”思想,保质保量完成产品检验验收,助推公司实现“双过半”目标。
5、销售者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适用的是过错责任原则。同理,销售者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与生产者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也是不同的。销售者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产品存在缺陷、缺陷产品造成他人损害、损害事实与产品缺陷具有因果关系、由于销售者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等4个要件;而生产者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产品存在缺陷、缺陷产品造成他人损害、损害事实与产品缺陷具有因果关系等3个要件。
6、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
7、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关于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或者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8、姚蔚薇律师曾在上海一中院工作共17年,长期在商事审判庭担任审判长、副庭长,共审理各类二审商事案件600余件,其中包括大量标的额大、疑难复杂的商事案件。其审结的一起股东清算责任纠纷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第9号指导案例。
9、某一消费者在正常饮用某一啤酒厂生产的玻璃瓶装啤酒时,酒瓶突然爆炸,消费者面部受到严重伤害,于是受害者找到生产厂家要求赔偿损失。厂家虽承认啤酒为其厂生产,但同时声称厂方是完全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操作规范进行产品生产的,并提供了与爆炸啤酒瓶相同批号所有产品的质量检验单。后经国家质量检验部门对同批号啤酒抽样鉴定,均为合格产品。结果此事不了了之。
10、产品质量责任的构成条件是:只要违反产品质量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生产、销售产品,并已完成其违法行为(如:冒用认证、名优标志;伪造产品产地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在生产、销售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行为人就应承担产品质量责任;而不论责任人是否完成了生产、销售行为或者是否给消费者造成实际损害。
11、《产品质量法》第32条 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12、侵权产品质量责任,是指产品制造者和销售者由于生产和销售质量不合格的产品,致使他人的人身遭受伤害或财产受到损失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这是一种特殊的侵权行为民事责任。侵权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与一般侵权责任有着重要的区别,主要表现为侵权人主观方面要件的不同。侵权产品责任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而一般侵权责任则采取过错责任原则。同时,侵权产品责任与前面所讲的合同产品责任也不同:
13、生产者产品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可以有力地保护受害者(消费者),有力地发挥生产者在产品生产和风险控制中的主动性和能动性,有力地促进生产者的质量责任意识和质量管理水平。
14、②责任的根据不同。侵权产品责任根据法律规定中的侵权行为条款来处理;而合同产品责任是依照合同双方依法订立的合同条款及合同法的规定来调整。
15、为什么这么多年来中国制造的出口产品在质量方面没有大的风波,今年突然如此集中,像打群架一样,山雨骤来?这不蹊跷吗?说到这里我想再举一个数据。多年来中国出口食品合格率一直保持在99%以上。2005年、2006年中国输出到美国的食品合格率分别是99%和2%,而美国输到中国的食品2005年、2006年分别是85%和09%,都比中国低。2006年到今年上半年我国输出到欧盟的食品合格率分别达到9%和8%,不合格率是0.1%、0.2%。今年上半年从日本进口到中国的食品合格率是9%,欧盟进口到中国的食品合格率是8%,比中国低。我再引用日本的一个数据:日本厚生劳动省2007年7月20日公布的2006年对所有国家进口到日本的食品监控统计报告显示,日本对中国食品的抽检率最高,达到7%,但是数据显示中国输日食品的抽检合格率是所有输日食品中最高的,是第一位的,达到了42%,欧盟输日的食品合格率38%,第三是美国,输日的食品合格率是69%。窥一斑而知全豹。这个来自第三方的数据,应该很清楚地说明这个问题。
16、产品责任适用无过错原则。即使生产者严格依法生产,对产品存在缺陷主观上无任何过错,但只要其产品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生产者就应承担赔偿责任。无过错责任原则不是民事责任的基本归责原则,只能在法律明文规定的情况下采用。我国《产品质量法》规定了产品责任适用无过错原则。“啤酒事件”中,生产企业以自身无过错为由推卸赔偿责任没有法律依据。
17、我们的质量就是他人的生命,在质量方面,特别是特品质量,没有99%只有100%,容不得一丝差错,只有练好了质量“内功”,才能实现“强军报国、强企富民”的使命。
18、综上,在具体适用时,选择《合同法》是基于合同之诉,而《产品质量法》或《侵权责任法》则是基于侵权之诉。选择的案由不同导致适用法律不同,则法律要件和最终结果会有所不同。
19、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20、一是产品存在缺陷。通常认为,产品缺陷主要包括设计缺陷、制造缺陷、警示说明(标识或指示)缺陷等,这些缺陷主要产生于产品生产环节。
21、在今日激烈的竞争中,无视质量等于自杀,质量就是企业的生命,不注重产品质量最终会寸步难行,对每位员工而言,要树立“质量就是每个人的责任”的思维方式,从每一件小事做起,从每一道细小环节做起,遵守工艺规程,精心操作,确保一次就做出合格产品。
22、认识两者在构成条件上的区别,有利于正确掌握产品责任的客观要件,即产品责任以生产者合法生产缺陷产品,给消费者造成损害为承担责任的基本条件。笔者认为,了解这一点,也就了解了产品责任构成条件的实质。
23、本次组织开展质量警示教育活动,旨在不断强化全员质量意识、责任意识,进一步加深“保证质量比进度更重要”的认识,营造浓厚的质量氛围,努力实现“打好攻坚战,确保‘双过半’”。
24、美国一个获诺贝尔经济学奖的经济学家贝克说造假有三大成本:直接成本、机会成本(用生产假冒伪劣的时间去从事其他正当的行业所带来的收益,是他造假的机会成本)和处罚成本(他有可能被抓住,罚款,罚没物资,甚至坐牢)。针对这三大成本,我认为:首先应该采取打与防相结合来加大造假的直接成本。这个防一个是加强我们防伪力度,甚至包括提高我们劳动生产率,降低产品的成本,使造假者的盈利空间、牟利空间变小,相应地加大了造假者的直接成本。再就是加强道德法制教育,构筑思想防线。第二就是打与扶相结合,堵与疏相结合,来增加造假者的机会成本。对于一些不合卫生条件、技术条件、质量标准要求的小作坊、小企业我们扶持他们,帮助他们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标准生产,对那些一般性的造假人员我们规范他们,按照我们的要求来生产,既然他们能够在国家的法律法规许可的条件下生产致富,他们没有必要去冒造假被抓、判刑的风险。第三就是打与罚相结合,就是加大处罚力度,以增加造假的处罚成本。从立法、执法的角度加大对生产假冒伪劣产品者的惩戒力度,多管齐下,加大对小企业、小作坊的整治力度。对合格的企业进一步规范,提高。对不合格的企业加强整改,对刻意造假的企业(包括整改不好的企业)坚决依法取缔处理。
25、(专家答疑)从合同设定角度,提出解决问题的方式如下:
26、 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27、今天来了很多媒体记者。我首先在此对各新闻媒体机构和记者朋友多年来在促进“中国制造”的质量提升、全民的质量意识的强化、产品质量和消费安全的舆论监督方面所做出的辛勤努力表示由衷的敬意和谢意。这里我还想谈一下媒体的作用——在打造优秀的“中国制造”所需要的四个维度方面:第企业是产品质量安全的主体,要用良知和匠心履行主体责任,提供优质安全的产品;第政府要在营造法制化、有序化的市场竞争和消费环境等方面着力,把好产品质量、市场流通监管关;第消费者通过用脚投票,用理性消费的需求来引导供给;第我们社会新闻舆论监督,则在解决产品信息不对称和扬善惩恶方面发挥作用。通过我们建立企业的信用信息披露传递制度,建立对企业信用形象的评估和监督机制以及对整个“中国制造”生产、流通过程的信息传递与监督来发挥我们新闻媒体的作用。这样有利于解决因信息不对称而带来的“坏车驱逐好车”、“劣币驱逐良币”的市场逆淘汰问题,净化“中国制造”的市场。我真诚希望新闻媒体在对产品的质量安全信息方面进行披露,让广大消费者获得对称的信息,对造假者坚决予以曝光,也欢迎新闻媒体对政府的监管工作给予监督和帮助。同时希望媒体一定要理直气壮、大胆地宣传优秀的“中国制造”,充分展示“中国制造”良好的整体形象。
28、退货标准需要达到严重的质量瑕疵,其中包括两点,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法官在判决时是否要求必须同时达到两点要求?第一点不符合质量要求通常情况下是否限于符合法定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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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产品质量法》第29条 生产者不得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31、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
32、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33、检验工作精细琐碎,经常会碰到不同的新问题。耿直话少、工作认真的他严格把好每件产品的质量关,依据图纸、工艺和标准对产品从尺寸到毛刺不放过任何一个检验要素进行检验,并及时将产品质量信息反馈给相关人员,给技术部门提供最精准的基础数据。他还经常深入生产现场,到各个机台去巡检和帮助指导操作工提升产品质量,有效杜绝了产品批量报废的事情发生。
34、另外我说一下企业的社会责任,这也是今天论坛的主题之一。20世纪初,社会责任思潮刚开始兴起。而从20世纪90年代初以来,在世界(特别是欧美国家)形成一个声势浩大的企业社会责任运动,时兴SA8000认证,这是全球首个道德规范国际标准。从用工制度、环保、资源节约、工资福利、劳动强度、劳动条件等方面来衡量组织,这个组织包括企业和公共部门在内,就是认为组织应该遵守社会、经济、环境等约束,实施合乎道德的行为,实现可持续发展。这个标准对我国东南沿海,特别是珠三角的一些企业造成了压力,有不少企业的出口订单大幅度减少,受了影响。从长远的角度来看,我希望我们的企业一定要以此为目标要求,努力达到。我想这也是论坛主办方这么几年来一直倡导的目的。我希望中国的企业一定要注重社会责任,早准备早主动。因为一则企业出口已经有压力了,二则我国政府或相关组织肯定会很快制定与之相应或相近的相关标准。而这既有利于缩小社会差距,提高低收入阶层的收入及购买力,扩大内需;又有利于形成良性的以人为本的文化氛围,改善劳资关系,利于构建和谐企业、和谐社会;同时也有利于使企业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走技术改造、质量效益型集约化的道路。
35、 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
36、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37、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38、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生产者应当遵守《产品质量法》关于产品标识的规定。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
39、确定产品责任采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消费者在要求产品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时,只需对缺陷产品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事实和其损害来自缺陷产品举证,无需对产品存在固有缺陷的原因提供证据;同时,要求产品的生产者对生产的产品不存在固有缺陷,或者对损害事故符合产品责任免责条件提供有效的证据。还以“啤酒事件”为例,如果提起产品责任诉讼,消费者只要提供所饮用的啤酒瓶发生爆炸、造成伤害事实的有关证据,即可要求该啤酒的生产厂家给予赔偿。啤酒生产厂家如果不能提供爆炸是因为消费者自身过错行为引发,如:消费者饮用啤酒前对啤酒瓶振荡、碰撞、加热等;或者爆炸是因为运输者、仓储者在运输、保管过程中的过错行为而引发等证据,生产厂家所提供的证据并不能直接证明爆炸的啤酒瓶不存在缺陷,也不能提供免除责任的证据,那么,啤酒生产厂家就应当承担产品责任和经济赔偿。
40、《产品质量法》第26条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41、 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42、对于公司产品质量而言,工装质量是源头,作为工装技术人员,必须从源头上把好质量关,认真执行规章制度,严格工艺流程,杜绝不合格工装流转和重复性问题发生,在工装工艺上做到专注、专业、精细、精致,切实做到工装质量我要做好、我能做好、我会做好,争当精益求精的“工匠”,争做质量卫士,做到我的工装质量我负责。
43、 第三十七条 销售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
44、销售者销售的产品的标识应当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