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非子的思想主张强调什么相结合(74句精选)
韩非子的思想主张强调什么相结合 1、韩非子的文章构思精巧,描写大胆,语言幽默,于平实中见奇妙,具有耐人寻味、警策世人的艺术风格。 2、韩非子的法治公平观念更强调“法”在
韩非子的思想主张强调什么相结合
1、韩非子的文章构思精巧,描写大胆,语言幽默,于平实中见奇妙,具有耐人寻味、警策世人的艺术风格。
2、韩非子的法治公平观念更强调“法”在形式上就应该对所有的人平等对待。他明确提出“法不阿贵,绳不挠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有度》)的可贵思想。
3、以立人极(“三极之道”)为旨归,以人道与天道、地道相会通,人道中庸又适时之变为方法论的完足思想体系。
4、韩非总结法家三位代表人物慎到、申不害、商鞅的思想,主张君王应该用‘法’、‘术’、‘势’三者结合起来治理国家,此为法家之博采众长之集大成者。
5、 家是先秦诸子中对法律最为重视的一派。他们以主张“以法治国”的“法治”而闻名,而且提出了一整套的理论和方法。这为后来建立的中央集权的秦朝提供了有效的理论依据,后来的汉朝继承了秦朝的集权体制以及法律体制,这就是我国古代封建社会的政治与法制主体。
6、 非子着作总结了前期法家的经验,形成了以法为中心的法、术、势相结合的政治思想体系。(韩非子的思想主张强调什么相结合)。
7、 韩非子的法治思想适应了中国一定历史发展阶段的需要,在中国封建中央集权制度的确立过程中起了一定的理论指导作用。
8、 (感悟)自出《韩非子·说难》。这两句大意是:事情由于保守机密而成功,说话不慎、泄露机密会导致失败。(韩非子的思想主张强调什么相结合)。
9、在这样的治理理念下,以君权为中心,君权高高在上,自然也就形成了君主专制制度。
10、韩非用进化的历史观点分析了人类历史。他把人类历史分为上古 中古 近古,当今几个阶段,进而说明不同时代有不同时代的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方法,那种想用老一套办法去治理当世之民的人都是“守株”之徒。
11、虽然后世主张以儒家礼教治国,但是历代中央集权的君主无不是以韩非子的“法”来控制百姓,以“术”和“势”来掌控群臣,也就是所谓的“外儒内法”的统治思想。
12、韩非子所生活的时代,是我国历史上由分封制转入大一统的转折点,而韩非子作为站在这一历史节点上的思想家,则发挥了承前启后的作用,一方面是旧时代先秦思想的集大成者,另一方面,又是新时代中央集权王朝思想的开拓者。由于法家作为一个思想文化流派,随着秦国的灭亡亦已不复存在,而相对于严刑寡恩的法家,汉代以后的统治者在治国的理念上更倾向于比较“温和”的儒家,虽然法家的很多思想仍会被统治者所利用,但是已经很难再公开对治国理念产生决定性的影响。随着时代的发展,“文”“武”之间的分工也越来越明确,专职的武将和军队开始形成,“相”和“将”的概念和职权越来越明晰,“治国”和“治军”之间的区别也越来越明显,而相对于“治国”来说,“治军”需要更强的组织性和纪律性,因此,韩非子的法家思想在后来的治军理念中便得到了更多的继承。
13、 韩非主张以法为教,意思就是除了制订法律以外,还必须要宣传法律,普及法律知识,遵守法律,运用法律,使整个社会形成“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风气。(出处《韩非子·五蠹》:“故明主之国,无书简之文,以法为教。”)
14、术就是帝王之术,帝王权术就是驾驭群臣,平衡国内各方的势力;
15、韩非在国家政体方面主张建立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封建专制国家,韩非子的“法”、“术”、“势”相结合的政治思想,是封建专制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韩非还继承了荀子关于封建专制的一些思想,并进一步理论化和系统化,从而成为封建专制主义思想的倡导者。
16、司马光 欧阳修 韩 愈 杜 牧 郭子仪 杨子云 荀 子 贾 谊 墨 子
17、 。。才外还有《韩非子。主道》,《韩非子。显学》,《韩非子。 问田》,《韩非子。有度》在这里不说了,有兴趣可自己查阅。 此外《韩非子。心度》中主张及理论是:《与人之初性本善。
18、 韩非子反对天命思想,主张天道自然。他认为“道”是万物发生发展的根源,“道”先天地而存在。有了“道”才有了万物,“天得之以高,地得之以藏,维斗得之以成其威,日月得之以恒其光。”“宇内之物,恃之以成。”(《解老》)韩非同时在中国哲学史上第一次提出了“理”这个哲学概念,并论述了它与“道”的关系。他认为,“道者万物之所成也,理者成物之文也。”(《解老》)“理”在韩非看来,就是事物的特殊规律,人们办事应该尊重客观规律。
19、 在当上宰相仅用3个月时间就将鲁国的实力大增,百姓安居乐业,各守礼法,社会秩序非常好(史书中称之为:路不拾遗,夜不闭户),并逼迫齐国归还鲁国的大片领土,但也正因为如此令齐国感到不安,于是齐国用计谋(送美女、酒肉、各种游戏)送给鲁国国君,以至于鲁国国君荒废正业,整天沉迷于酒色游戏,不理政事,误认为齐国俯首称臣没了威胁,故而一些列的手段逼迫排挤以道德至圣的孔子,从子孔子再无政治生涯,。
20、法教是与礼教相对立的。在秦未统一六国时,秦孝公就同商鞅、甘龙、杜挚三大夫讨论正法之本,商鞅掌握秦国政权后,便强调以法制取代礼治。所谓知者作法而贤者更礼(《商君书·更法》)。他还写了奏书,陈述明主忠民产于今世,而散领其国者,不可以须臾忘于法(《商君书·慎法》)。
21、韩非子继承和总结了战国时期法家的思想和实践,提出了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法家实践理论。他主张“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圣人执要,四方来效”(《韩非子·物权》),国家的大权,要集中在君主(“圣人”)一人手里,君主必须有权有势,才能治理天下,“万乘之主,千乘之君,所以制天下而征诸侯者,以其威势也”(《韩非子·人主》)。
22、译文:悬挂衡器才知道平不平,设置圆规才知道圆不圆,这是万无一失的办法。明君能使百姓用道来整伤自己,所以省力而有功。丢掉规矩而单凭技巧,放弃法治而单凭智慧,是使人迷惑混乱的办法。
23、韩非把社会现象同经济条件联系起来,这在当时是极其难得的。韩非对经济与社会治乱的关系有了初步认识,注意到人口增长与财富多寡的关系,他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提出“人民众而货财寡”会带来社会问题的思想家。
24、韩非继承商鞅“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的思想传统,提出“不期修古,不法常可”观点,主张“世异则事异”,“事异则备变”。韩非主张社会历史进化论,认为历史是向前发展的,当代必然胜过古代;人们应该按照现实需要进行改革,不必遵循古代的传统。韩非子把人类历史分为上古、中古、近古、当今几个阶段,进而说明不同时代有不同时代的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方法,那种想用老一套办法去治理当世之民的人都是“守株”之徒。
25、韩非主张以法为教,意思就是除了制订法律以外,还必须要宣传法律,普及法律知识。
26、孔子的仁说,体现了人道精神,孔子的礼说,则体现了礼制精神,即现代意义上的秩序和制度。人道主义这是人类永恒的主题,对于任何社会,任何时代,任何一个政府都是适用的。
27、 尤可称道的是,韩非子第一次明确提出了“法不阿贵”的思想,主张“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这是对中国法治思想的重大贡献,对于清除贵族特权、维护法律尊严,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28、 公元前221年,秦国成为了中国第一个集权制中央帝国,秦朝的大一统集权体制和法律体制而后成为我国古代封建社会的政治及法制主体,这一套法律体制和政治体制的建立,法家的集大成者韩非子功不可没。
29、 中国人惯于尊重过去经验,这个传统思维方式对中国哲学有巨大的影响。从孔子的时代起,多数哲学家都要找古代的权威来支持自己的学说。孔子喜欢援引的古代权威是西周的文王、周公。墨子与儒家辩论时,援引比文王、周公更古老的夏禹。孟子为能凌驾墨家之上,往往援引尧舜,因为他们是传说中比夏禹更早的圣王。最后,道家为胜过儒家和墨家,又请出伏羲、神农,据说他们比尧舜还要早几百年。而法家的主张与他们完全不同,法家坚持历史进化论,认为历史是不断发展进步的,这在诸子百家中难能可贵。
30、韩非着重总结了商鞅、申不害和慎到的思想,把商鞅的法、申不害的术和慎到的势融为一本。他推崇商鞅和申不害,同时指出,申商学说的最大缺点是没有把法与术结合起来,其次,申、商学说的第二大缺点在于“未尽”,“申子未尽于术,商君未尽于法”。(《韩非子 定法》)韩非按照自己的观点,论述了术 法的内容以及二者的关系,他认为,国家图治,就要求君主要善用权术,同时臣下必须遵法。同申不害相比,韩非的“术”主要在“术以知奸”方面有了发展。他认为,国君对臣下,不能太信任,还要“审合刑名”。在法的方面,韩非特别强调了“以刑止刑”思想,强调“严刑” “重罚”。
31、以法为教:韩非主张以法为教,意思就是除了制订法律以外,还必须要宣传法律,普及法律知识。
32、韩非子论著的核心政治思想就在于法、术、势的结合,而这一点则是源于吸收了法家各位前辈的不同思想。韩非子之前的法家,虽然没有像儒、墨两家那样出现明显的派系分别,不同的代表人物却也有着重视法、术、势的区分。商鞅重视“法”,主张“壹赏”、“壹刑”,“壹教”,崇尚依法度,废私仪;申不害则重视“术”,认为“为人君者操契以责其名”,“独视者谓明,独听者谓聪,能独断者,故可以为天下主”,主张国君应该掌握“循名责实”的监督、任用、考核臣下方法,并且通过“术”来加以应用;慎到“由道而法”,由“学黄老道德之术”的“无为而治”,进而认为“治国无其法则乱”、“为人君者不多听”,重视“法治”、“君权”的“势”的作用。到了韩非子这里,对应道家“无为而治”的“势”,为了克制孙氏之儒所认为“人性恶”而指定的“法”,将名家的“名实”理论付之于实践的“术”,被有机的结合在一起。韩非子认为,单凭商鞅之“法”,则“法不勤饰于官,主无术于上之患也”,最终法治难以推行;单凭申不害之“术”,则“先君之令未收,而后君之令又下”,会导致法治的混乱;单凭慎到之“势”,则“势必于自然,则无为言于势矣”,会导致“应慎子者”“便治而利乱”,无法解决单纯“势治”的矛盾,因此需要通过“法”达到“抱法处势则治”,弥补“势”的不足。因此,韩非子认为,在治理国家的过程中,“势”即国君的“权势”是核心,而“法”和“术”则是维护这个核心的两种不可缺少的手腕。他指出,国君应该依赖权势“君持柄以处世,故令行禁止。柄者,杀生之治也;势者,胜众之资也”,“凡明主之治国,任其势”(《韩非子●八经》);同时要重视“法”的地位,严法治,明赏罚,“以法为本”(《韩非子●饰邪》),“以法为教”(《韩非子●五蠹》)“,“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韩非子●有度》),“赏不加于无功,罚不加于无罪”《韩非子●难一》,“有过不罪,无功受赏,虽亡不亦可乎”(《韩非子●内储说上》);还要注重“术”的运用,“术者,因任而设官,循名而责时,操杀生之柄,课群臣之能者也”(《韩非子●定法》),“人主之大物,非法则术也”,“君无术则蔽于上,臣无法则乱于下,此不可无皆帝王之具也”(《韩非子●难三》)。
33、 韩非子在其《韩非子》里面有《解老》与《喻老》两篇,直述自己思想源自于老子,故后世称之为道法家,意味从道家里面延伸出来的新法家思想。从思想上说,韩非子是法家的集大成者;从政治上说,商鞅是法家最杰出的人物。商鞅以其思想和行动,创造了一个国家的富强,奠定了天下统一的基础,开创了一个新时代。法家这两个巅峰人物,都从老子那里得到了丰富的营养。
34、韩非子主张的思想就是“依法治国”,这也成为了秦始皇统一六国,独霸中原的一个关键点,自秦国开始,就已经实行了唯一的君王制,后来逐渐演变成了现如今的民主社会体系,建立了中央集权制。
35、严刑治罪,为了使人民顺从,社会安定,国家长治久安,韩非认为必须实行严刑重罚。减轻徭役和赋税,韩非子认为严重的徭役和赋税会让臣下强大起来,不利于君王统治。
36、前者信奉的是君主意志,所以落实的程度要看其个人的意识、臣下的规劝,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所以在申不害及韩昭侯死后,韩国变法就彻底玩儿完了。而后者则是以法令管理所有阶层,辅以密不透风的连坐、监督网,把全体秦人的利益与秦法捆绑在一起,只要秦王不是个傻子/疯子,变法就能运行下去。
37、道常无名,无为而无而不为,它像水一样,善利万物而不与万物争,以柔弱胜刚强,是最高的善;道是不可言说的,人的感官也不能直接感知,视之不见,听之不闻,持之不得。
38、道是变化的,天地是变化的,人是变化的,社会是变化的,治理社会的方式方法也是变化的。但道也有相应的稳定性,这个稳定,就是人应遵守的行为准则,在现实中就是法。法就是依着道而建立的。法必须随时代变化,法必须人人遵守。因为认识到万事万物的变化,韩非子、商鞅同老子一样,也是反传统的。韩非子取《老子》‘无为’的思想,《老子》认为处世,不需要拘泥固定形式与方式,只要顺着大道即可。韩非认为无为,落实在君王统治上,应该是无论特定喜好,或不喜好都不能被臣下推测与掌握,此观点还包括施政习惯,统驭方式等,应该阴晴不定,难以掌握。如此才不会反被臣下驾驭,这也就是申不害的“术”。
39、韩非提出了“循名实而定是非,因参验而审言辞”(《奸劫弑君》)的著名论题。“参”就是比较研究,“验”就是用行动来检验。韩非认为,不经过“参验”而硬说是如何如何,是无知的表现;不能确定的东西而照着去做,是自欺欺人。因此他主张“明主之吏,宰相必起于州部,猛将必发于卒伍”。(《显学》)。 简单说韩非的法制,一定程度上保护了新兴地主的权利,瓦解了奴隶主的特权,是符合历史潮流的,但是刑法观点为秦的暴政提供了理论依据,也为秦的覆灭埋下了祸根
40、 这两个比喻说明,互相矛盾和敌对的学说,不能兼收并蓄,不能同时用来治理国家。后世形成“冰炭不相容”的成语,用来形容两种事物完全对立,矛盾尖锐,有你无我,不可并存。
41、韩非第一次明确提出了“法不阿贵”的思想,主张“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这是对中国法治思想的重大贡献,对于清除贵族特权、维护法律尊严,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儒家讲究“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而以韩非为代表的法家更把它发展成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即使是对高贵的人,有权势的人也不徇情。韩非主张以法为教,意思就是除了制订法律以外,还必须要宣传法律,普及法律知识,让广大人民群众遵守法律,运用法律,使整个社会形成“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风气。以法为教是秦代施行政策,加强思想法制,巩固中央集权的标志之一。
42、 法家在法理学方面做出了贡献,对于法律的起源、本质、作用以及法律同社会经济、时代要求、国家政权、伦理道德、风俗习惯、自然环境以及人口、人性的关系等基本的问题都做了探讨,而且卓有成效。
43、”马上进攻韩国索要韩非,韩非到了秦国,得到了李斯的信任,却遭到了李斯的嫉妒。韩非上书秦王:先进攻赵国和齐国,后进攻韩国。李斯便以此为借口,说韩非是韩国派来的奸细。秦王受蒙蔽,便把韩非治罪。韩非想向秦王解释,但无法得见,李斯则派人给韩非送去毒药,逼迫他自杀。后来秦王后悔,想要赦免,韩非却已经死了。
44、韩非主张以法为教,意思就是除了制订法律以外,还必须要宣传法律,普及法律知识,遵守法律,运用法律,使整个社会形成“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风气。(出处《韩非子·五蠹》:“故明主之国,无书简之文,以法为教。”)
45、以此可见,先秦时期的法家实践,因为时代的局限性,还没有建构起完善的权力制衡机制特别是对君权的有效监督(类似于希腊文明中的“长老院”、“选举制”等政治探索),而中华文明此后所有的纷乱和问题,某种程度上亦根源于此。
46、韩非子作为战国末期的大思想家,不仅是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同时在他的著作中,也吸收了当时各家各派的学说思想。在《韩非子●主道》篇中,就论述了“道者,万物之始、是非之纪也。”体现了道家认为“道”是事物的根本且无形又无处不在的思想;又指出:“是故去智而有明,去贤而有功,去勇而有强”,“明君无为于上,群臣悚惧于下”,反应了道家“无为而治”的思想。韩非子师从荀子,而荀子虽属儒家,但是在人性观方面却不同于孟子的性善说。而是认为人性本恶,因此荀子和孟子在儒家中分属“孟氏之儒”和“孙氏之儒”两派。韩非子则继承了“孙氏之儒”的“性恶论”,认为人人都有“利欲之心”,追求名利是人的本性。在诸子百家当中,名家是一个与法家对立的思想流派,以辩论“名实”即概念和指称的事物之间关系为中心,以善于辩论而闻名,常常借着辩论“刑(形)名”的关系来反驳法家思想,代表人物有公孙龙、惠施、尹文等。而韩非子虽是法家的集大成者,却也在著作中多次借用“名实”的说法,如《韩非子●定法》中提到:“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韩非子●功名》中提到:“名实相持而成,形影相应而立”,《韩非子●奸劫弑臣》中提到:“循名实而定是非,因参验而审言辞”。这里应当注意的是,韩非子在这里并非是对道家、儒家还有名家思想的继承和发扬,而是借用上述各家的观点来论证实施法家思想的必要性。为了实现君主“无为而治”的“道”,而同时又面临着群臣和百姓的“性本恶”,那么就需要明确“名”“实”相符,通过“奉公法,废私术”、“奉法者强”来实现“国富兵强”的“明君之道”,归根到底就是要运用“法”来治理国家和军队(在当时治国和治军的界限并不像后是那样明确)。因此,不同于道家重视对“道”本身的追求,韩非子更重视“无为而治”的“治”的效果;与荀子主张恢复用“礼”来约束人性所不同,韩非子主张通过确立并严格执行“法”来惩恶扬善;原本属于名家思想的“刑(形)名”之说,经过韩非子的论述被赋予了法家色彩,而至于在后来竟成为传统文化中的一个法学概念。此外,诸子中的其他各家对韩非子思想的形成也有着影响,并且在他的著作中也有所体现,不再赘述。
47、 韩非子注意研究历史,认为历史是不断发展进步的。他认为如果当今之世还赞美“尧、舜、汤、武之道”“必为新圣笑矣”。因此他主张“不期修古,不法常可”“世异则事异”“事异则备变”(《韩非子·五蠹》),要根据今天的实际来制定政策。他的历史观,为当时地主阶级的改革提供了理论根据。
48、战国晚期的韩非子,点出两大变法的不足,整理出系统的法家理论对于这二位前辈的变法,《韩非子·定法》各用了一个字进行总结:
49、韩非子的思想,多见于《韩非子》一书。现存五十五篇,十余万言,大部分为韩非自己的作品。书中重点宣扬韩非法、术、势相结合的法治理论,达到了先秦法家理论的最高峰,为秦统一六国提供了理论武器,同时,也为以后的封建专制制度提供了理论根据。《韩非子》在体裁上,有论说体、辩难体、问答体、经传体、故事体、解注体、上书体七种。辩难体与经传体为韩非首创。其中以下列五篇最能代表其思想:
50、韩非据史料可考,故土在西平县出山棠溪北岸的韩堂村。韩堂村建有韩家祠堂,而后迁至出山镇西南,韩堂村留名至今。韩祠为韩家宗祠,何代修筑无考,但每年春节韩姓子孙敬奉韩家宗祖一直延续,韩祠历代修复,破损于解放初,1958年在此建出山礼堂,有“思辨”碑石一块,村人说曾盖在西街井口,后无下落。
51、道家思想的形成是以总结、发展、著典籍为主要路径,每一次思想的跳跃都经历了极其长时间的众人积累,这也再一次的凸显了道家的生命力。道家人物既可入世建功。
52、 在中国思想界以儒家、墨家为显学,崇尚“法先王”和“复古”,韩非子的观点是反对复古,主张因时制宜。韩非子根据当时的形势情况,主张法治,提出重赏、重罚、重农、重战四个政策。韩非子提倡君权神授,自秦以后,中国历代封建王朝的治国理念都颇受韩非子学说的影响。
53、《韩非子》一书,重点宣扬了韩非法、术、势相结合的法治理论。韩非“法”、“术”、“势”相结合的理论,达到了先秦法家理论的最高峰,为秦统一六国提供了理论武器,同时,也为以后的封建专制制度提供了理论根据。
54、 对于臣下,他认为要去“五蠹”,防“八奸”。(《韩非子·八奸》《韩非子·五蠹》)所谓五蠹,就是指:学者(指儒家);言谈者(指纵横家);带剑者(指游侠);患御者(指依附贵族并且逃避兵役的人);商工之民。他认为这些人会扰乱法制,是无益于耕战的“邦之虫”,必须铲除。所谓“八奸”,就是指:1“同床”,指君主妻妾;2“在旁”,指俳优、侏儒等君主亲信侍从;3“父兄”,指君主的叔侄兄弟;4“养殃”,指有意讨好君主的人;5“民萌”,指私自散发公财取悦民众的臣下;6“流行”,指搜寻说客辩士收买人心,制造舆论的臣下;7“威强”,指豢养亡命之徒,带剑门客炫耀自己威风的臣下;8“四方”,指用国库财力结交大国培养个人势力的臣下。这些人都有良好的条件威胁国家安危,要像防贼一样防备他们。
55、 如果实行严刑峻法,那么人人畏法不敢犯事,故可以禁止暴乱,若实行儒家的厚德仁政,人就有恃无恐,则难以制止乱事。对法家思想中的合理部分可以批判地继承。
56、 韩非子法治公正观念要求君主和官员划清公与私之间的界限,杜绝私情、私人关系干预公共事务。韩非子一再强调“法”是“公法”,是跟“私”相对立的,反复指出,要“去私曲,就公法……去私行,行公法……奉公法,废私术”(《有度》)。他在《诡使》一篇中指出:“夫立法令者以废私也,法令行而私道废矣。私者所以乱法也。……所以治者法也,所以乱者私也;法立,则莫得为私矣。
57、 法家认为人都有“好利恶害”或者“就利避害”的本性。像管子就说过,商人日夜兼程,赶千里路也不觉得远,是因为利益在前边吸引他。打渔的人不怕危险,逆流而航行,百里之远也不在意,也是追求打渔的利益。有了这种相同的思想,所以商鞅才得出结论:“人生有好恶,故民可治也。”
58、为此,君主应该使用各种手段清除世袭的奴隶主贵族,“散其d”“夺其辅”(《韩非子·主道》);同时,选拔一批经过实践锻炼的封建官吏来取代他们,“宰相必起于州部,猛将必发于卒伍”(《韩非子·显学》)。韩非子还主张改革和实行法治,要求“废先王之教”(《韩非子·问田》),“以法为教”(《韩非子·五蠹》)。他强调制定了“法”,就要严格执行,任何人也不能例外,做到“法不阿贵”“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韩非子·有度》)。
59、也是法家的思想,在韩非子看来,君王应当具备的一项品质便是“为无为”,自己表现出“无为而治”。
60、韩非的《孤愤》、《五蠹》《说难》、《说林》、《从内储》五书,十万余言,字里行间,叹世事之难,人生之难,阅尽天下,万千感怀。韩非死于秦国,终年47岁,有记载说,韩非尸体运回韩国,葬在故土,即孤坟摊处,另说葬九女山古墓群。
61、 书籍《国家的秩序:韩非子》阐述了韩非子的法、术、势兼施的全套理论,有周密的思路,对他面对现实冷静客观、积极进取的精神,观照入微,透过《国家的秩序:韩非子》,读者深入揣摩,既能了解前贤思想的精华,也能学会取舍,有所获益。
62、 非子着作总结了前期法家的经验,形成了以法为中心的法、术、势相结合的政治思想体系。
63、荀子主张:主张性恶论,人性善是教化的结果。
64、 韩非子的思想中有不少辩证法的因素。看到事物不断地变化着,指出“定理有存亡,有生死,有盛衰。”“物之一存一亡,乍死乍生,初盛而后衰者,不可为常。”(《解老》)他在中国哲学史上第一次提出了“矛盾论”的概念。他所讲的矛与盾的故事,对人们分析问题表达思想至今仍有着深刻的启发作用。
65、”马上进攻韩国索要韩非,韩非到了秦国,得到了李斯的信任,却遭到了李斯的嫉妒。韩非上书秦王:先进攻赵国和齐国,后进攻韩国。李斯便以此为借口,说韩非是韩国派来的奸细。秦王受蒙蔽,便把韩非治罪。韩非想向秦王解释,但无法得见,李斯则派人给韩非送去毒药,逼迫他自杀。后来秦王后悔,想要赦免,韩非却已经死了。
66、韩非子著作吸收了儒、墨、道诸家的一些观点,以法治思想为中心。他总结了前期法家的经验,形成了以法为中心的法、术、势相结合的政治思想体系,被称为法家之集大成者。
67、改革图治,变法图强,是韩非思想中的一大重要内容。韩非用进化的历史观点分析了人类历史,他看到了人类历史的发展,并用这种发展的观点去分析人类社会的过去现在和将来。对于当前我国的改革开放事业有很强的借鉴意义。
68、韩非子的政治思想为中国封建统一事业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他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位提出对立统一的矛盾论问题的哲学家,他的哲学思想包含了相互的唯物主义和辩证法思想,开拓了人们的思路。韩非不愧为中国历史上的一大思想家。
69、韩非子著作总结了前期法家的经验,形成了以法为中心的法、术、势相结合的政治思想体系。改革图治,变法图强,是韩非思想中的一大重要内容。他继承了商鞅“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的思想传统,提出了“不期修古,不法常可”的观点,主张“世异则事异”,“事异则备变”。
70、韩非的哲学思想,主要反映在《解老》、《喻老》两篇中。
71、 韩非子的思想中有不少辩证法的因素。看到事物不断地变化着,指出“定理有存亡,有生死,有盛衰。”“物之一存一亡,乍死乍生,初盛而后衰者,不可为常。”(《解老》)他在中国哲学史上第一次提出了“矛盾论”的概念。他所讲的矛与盾的故事,对人们分析问题表达思想至今仍有着深刻的启发作用。
72、除了在理论方面的著述之外,我国历代杰出的军事家、将领们在以法治军过程中,往往也是以身作则,秉公执法,赏罚分明。曹操征战中原多年,麾下将士虽然有“红袍队”(曹氏宗亲)和“绿袍队”(非曹氏宗亲)之分,但是在对待赏罚的问题上,曹操却可以做到公平公正,一视同仁。对待有功的将士,即使不是曹氏宗亲,曹操也一样给予奖励提拔,而且绝不低于曹氏宗亲,例如李典、乐进就都是从普通士卒提拔起来的将领,即使如徐晃这样的降将立了战功也一样得到重用;相反,对待犯了过错的将士,即使是曹氏宗亲,曹操也一样施以惩罚,只是在程度上稍轻一些,例如即便曹操本人践踏了庄稼,亦“割发代首”,以示与将士们赏罚一致。诸葛亮“六出祁山”,北伐中原,在治军生涯当中,严于律己并且严格执法,留下了“挥泪斩马谡”之后又勇于承担责任的美谈。南宋著名抗金将领岳飞,运用法纪严格约束军队,坚持“冻死不拆屋,饿死不掳掠”,不仅得到了百姓们的拥护,也提升了军队的战斗力,做到了令行禁止,因此取得了军事上的一系列胜利。
73、韩非子另主张“名实相符”,认为君主应根据臣民的言论与实绩是否相符来决定功过赏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