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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性善恶论观点(62句精选)

人性善恶论观点 1、在康德看来,无论什么样的准则,即使邪恶的人都不会以仿佛叛逆的方式放弃道德法则,因为道德法则是借助于人的人格性禀赋,不可抗拒地强加给人的。如果没有

人性善恶论观点

1、在康德看来,无论什么样的准则,即使邪恶的人都不会以仿佛叛逆的方式放弃道德法则,因为道德法则是借助于人的人格性禀赋,不可抗拒地强加给人的。如果没有别的动机起作用,人就会把道德法则作为唯一的动机纳入准则,而成为道德上善的。但是人出于感性本性必然依赖的感性动机也被纳入自己的准则,如果将感性动机作为独立自足的动机规定任意去行动,而不把道德法则放在心上,人就会是道德上恶的。然而,人作为感性和理性的统一体,其局限性与超越性并存,这使人自然而然地将两者都纳入了自己的准则,善恶的区别就聚焦在准则上。按照康德的划分,每一个概念都可分为形式和质料,与之相应,准则的质料是动机,准则的形式是主从关系,如果人在道德上善恶的区别在于准则的质料,那么人在道德上是既善又恶的,但这与康德的严峻主义相矛盾;那么这一区别就必然存在于准则的形式,“即他把两者中的哪一个作为另一个的条件”,“因此,人(即使是最好的人)之所以是恶的,乃是由于他虽然除了自爱的法则之外,还把道德法则纳入自己的准则,但在把各种动机纳入自己的准则时,却颠倒了它们的道德次序;他意识到一个并不能与另一个并列存在,而是必须一个把另一个当做最高的条件来服从,从而把自爱的动机及其偏好当做遵循道德法则的条件;而事实上,后者作为满足前者的最高条件,应该被纳入任意的普遍准则,来作为独一无二的动机”。这里又回到了康德理性本质论的立场,主从关系的颠倒就在于人优先考虑了自己的感性欲求,而将理性提供的道德法则置后,从而贬低了人的尊严,因为人的理性本质规定人的理性高于感性,人的道德要求是一切感性需要的条件,亦即道德法则是人的一切行动的最高准则,这也就是为什么康德说根本恶败坏了所有准则的最高主观根据的缘由。既然人的本性中存在这样的根本恶,那么这种恶的根据源于哪里呢? 

2、    而人性的本善还是本恶,却在很长一段时间里让我沉思。所谓历史权威的定论,无论是孟子的性本善,还是荀子的性本恶,都不能让我完全的信服。 

3、总体来看,人的本性的善恶只是两种主观上的可能性,无论向善的禀赋还是趋恶的倾向都只是为人在现象界中可感知的行为的准则提供了主观根据,在其准则没有得到选择之前,人不能被评判为善的或者恶的,因为“善和恶必须是他的自由任意(任性)的结果”,我们必须从自由的任意中寻找善恶的源头。 人性的善恶是自由任意的结果 自由的任意是人的一种欲求能力。按照康德的划分,欲求能力有高级和低级之分,高级欲求能力是自由意志,意志是欲求能力的主体的意愿本身,意志自身根本没有自身的规定根据,就它可规定任意而言,它就是实践理性本身;低级欲求能力是任意或选择能力,可分为动物性的任意和自由的任意,动物性的任意是只能由爱好(即感性冲动、本能等)所决定的任意,其规定根据植根于对象,自由的任意是任何一个主动的有意的行为,是纯粹理性所能规定的任意。作为有限的理性存在者,人的意志是一种不完善的意志,虽然受到感性冲动的影响,但同时又能够独立于感性而具有自决的能力,归根结底就是自由的任意,居于动物性的任意和神圣意志之间。 

4、孟子的“性善论”是从正面激励人奋发向上,自觉向善的。孟子从人与动物不同的类本性人手阐述了人的本质,把人的食色之性排斥在人的本性之外,而把道德观念、道德理性看作人的本性,从而深化了对人的本性的认识,突出了人的善良本性。

5、荀子所论及的人性,其本质恰是无所谓善恶的“本始材朴”的自然之性,它既有转化为恶的可能,也有发展为善的机会。荀子的性恶论的思想在先秦百家关于人性的论断中独树一帜,他的思想对后世今天的意义都是值得我们去思考的。

6、在人性的善恶问题上,康德认为以往人们所主张的人性本恶论或人性本善论都是从经验上来判断的,在历史的发展中出现了诸多失误,甚至产生了如下的问题:是否存在中间状态,人类是既善又恶的、不善不恶亦或是部分善部分恶。由此,他首先指出通过经验来判断人性的善恶是不可靠的,并提出判断人性善恶的标准:“人们之所以称一个人是恶的,并不是因为他所做出的行动是恶的(违背法则的),而是因为这些行动的性质使人推论出此人心中的恶的准则。”也就是说,从经验中看人之行动结果的善恶(或好坏)并不能判断出一个人的善恶,而只能依据人心中的善恶准则来判断,这实质上是将人的善恶问题追溯到人的本性上。

7、既然人天生要么在道德上是善的,要么在道德上是恶的,没有中间状态,那么人就其本性而言天生究竟是善的还是恶的呢?康德认为“人天生是恶的”。因为人意识到了具有唯一性、普遍性和强制性的道德法则,但却偶尔将对道德法则的背离(即将感性的动机)纳入自己的准则,康德将这种恶称为人性中根本的、生而具有的恶。虽然康德用经验中的例子证明人性中根本恶的普遍存在,但是他更重视用先天的方式分析根本恶的概念。 

8、     而一个人,他是所谓的好人还是坏人,不过是看其内心善恶的力量,成分的比例孰重孰轻而已。

9、如果是从这个假设出发,那么人出生后就会有天生的善恶本性,但是程度不同,不会存在一出生本性就是纯善或者纯恶的;而从另一个假设来分析,如果人没有前生后世,只有当生一次生命历程,那么初生之时就是白纸一张,一切善恶是非观念都是后天积累而来,更谈不上初生之性是善还是恶了。

10、康德说:“在实践的理解中的自由就是任意性对于由感性冲动而来的强迫的独立性……人的任意虽然是一种arbitriumsensitivum,但不是bruturn,而是liberum,因而感性并不使它的行动成为必然的,相反,人身上具有一种独立于感性冲动的强迫而自行规定自己的能力”,“任意的自由是独立于感性冲动对它的规定的;这是自由的消极概念。自由的积极概念则是:纯粹理性使自己对自己成为实践的能力”。可见,自由的任意的自由不仅因其对感性冲动的强迫的独立性,更体现其自己规定自己的行动的绝对自发性。除此之外,任意的自由还具有一种极其独特的属性:“它能够不为任何导致一种行动的动机所规定,除非人把这种动机采纳入自己的准则(使它成为自己愿意遵循的普遍规则);只有这样,一种动机,不管他是什么样的动机,才能与任意的绝对自发性(即自由)共存。”这是因为任意为了运用自己的自由必须为自己制定一个规则,亦即一个准则,由此,任意在实行的过程中可以不受任何动机的规定,无论是感性欲求的客体还是在理性判断中作为动机的道德法则,都不能对人加以规定,除非自由的任意将其纳入准则而引发行动。 

11、末代皇帝溥仪转变为社会主义新人是社会改造和个人努力的共同结果;

12、再看看我们身边的人。大家是否有这样的体会。当你的家人、朋友、情人出现困难时,你可能是出于亲情、友情、爱情等情谊,不惜牺牲自己利益,千方百计地为其出谋划策、出手援助、承担责任,坚持不懈、力所能及地帮其走出困境、成才立业,为其成功而喜,为其挫折而忧。可当其一旦自以为功成名就、或觉得你对其用处不大时,则不仅不念昔日情谊,刻意遮掩过去,对你的帮助拒不认帐,甚至到处抵毁你、中伤你,或到处自鸣得意、胡说八道。让你在甚觉可憎、厌恶、痛心之余,不禁怀疑自己当初的善心、责任感,是否用错了地方,是否帮错了人、做错了事?有此经历,如再遇到此类人等,你还会一如既往地尽力帮助他么?可见,环境的无情、人性的败坏,是挫杀善良心性的天敌。一个人接触恶劣的环境多了,接触忘恩负义的人多了,人性也必将随之发生根本改变。此举与狼孩的成因有异曲同工之妙。

13、 分析了上面四种人性观“性善,性恶,无善恶,善恶一体”后,就可以发现它们各有区别,而且各有优缺点,都不是完善的理论.

14、因为喜欢出去走走,我见过形形色色的人,这些人中,一万个人有一万个性格,就如同一万个哈姆雷特,没有一个人会和另外一个人完全相似。我也曾闲暇时读过几本书,书中的人物,或悲或喜,贪嗔痴念,各不相同,每一本书都是一个人生,他们在自己的故事里演绎自己的人生。因此,人,真的让人捉摸不透啊!

15、第二:人性本恶是日常生活一再向我们显示的道理,从李尔王不孝的女儿们到《联合早报》上拳击妻子脸部的丈夫们,从倒卖血浆的联合国维和部队到杀人不眨眼的拉美毒枭,恶人恶事真可谓横贯古今,不胜枚举,难道我们还要对着《天龙八部》中恶贯满盈、无恶不作,凶神恶煞、穷凶极恶这四大恶人来谈什么人性本善吗?

16、        故,当我们以为自己是在善意帮助他人的时候,要看看,是否对方需要,又是否建立在尊重对方意愿的基础之上。有句话这样说:真正的尊重,就是如果对方喜欢地狱,就让他去。这句话是不是貌似偏激?可是,分析一下,如果某人就喜欢地狱生活,你不给他去,他必然不开心,你要救他,他必然不会感激,反而会怀恨,最后就一定会拉你去地狱。就如那杀死研究生的凶手那样。对于他来说,也许沉溺网络不能自拔昏昏沉沉行尸走肉才是他的快乐,而你却不识时务的跑来劝我,那不是对我的尊严的挑衅和羞辱吗?  所以,悲剧的发生不是偶然的。对于那样的人,除非是他自己感觉到苦,真的想出离那种生活,这时候,伸以援手才不会适得其反。

17、一念之间,成佛成魔。一念之间,便是生与死的距离。一念之间,善恶的本质在人的心中埋下种子……

18、在康德看来,无论什么样的准则,即使邪恶的人都不会以仿佛叛逆的方式放弃道德法则,因为道德法则是借助于人的人格性禀赋,不可抗拒地强加给人的。如果没有别的动机起作用,人就会把道德法则作为唯一的动机纳入准则,而成为道德上善的。但是人出于感性本性必然依赖的感性动机也被纳入自己的准则,如果将感性动机作为独立自足的动机规定任意去行动,而不把道德法则放在心上,人就会是道德上恶的。然而,人作为感性和理性的统一体,其局限性与超越性并存,这使人自然而然地将两者都纳入了自己的准则,善恶的区别就聚焦在准则上。按照康德的划分,每一个概念都可分为形式和质料,与之相应,准则的质料是动机,准则的形式是主从关系,如果人在道德上善恶的区别在于准则的质料,那么人在道德上是既善又恶的,但这与康德的严峻主义相矛盾;那么这一区别就必然存在于准则的形式,“即他把两者中的哪一个作为另一个的条件”,“因此,人(即使是最好的人)之所以是恶的,乃是由于他虽然除了自爱的法则之外,还把道德法则纳入自己的准则,但在把各种动机纳入自己的准则时,却颠倒了它们的道德次序;他意识到一个并不能与另一个并列存在,而是必须一个把另一个当做最高的条件来服从,从而把自爱的动机及其偏好当做遵循道德法则的条件;而事实上,后者作为满足前者的最高条件,应该被纳入任意的普遍准则,来作为独一无二的动机”。这里又回到了康德理性本质论的立场,主从关系的颠倒就在于人优先考虑了自己的感性欲求,而将理性提供的道德法则置后,从而贬低了人的尊严,因为人的理性本质规定人的理性高于感性,人的道德要求是一切感性需要的条件,亦即道德法则是人的一切行动的最高准则,这也就是为什么康德说根本恶败坏了所有准则的最高主观根据的缘由。既然人的本性中存在这样的根本恶,那么这种恶的根据源于哪里呢? 

19、  由于监狱的特殊环境使得狱警的行为更加暴力,到后期有些严重的甚至以惩罚犯人为乐。 由于社会的多方干扰,该实验不得不被迫提前结束。事实上只进行了6天。作为囚犯的参与者称之为可怕的梦魇。也对他们造成了不同程度上的伤害。这个实验也导致了关于监狱虐待一条新法律的诞生。     

20、大汉奸汪精卫的一生,是前后及其矛盾的一生。想当初,为推翻满清统治,他毅然投奔孙中山加入同盟会倡导革命;为谋刺摄政王,他视死如归,那“引刀成一快,不负少年头”的豪言壮语,令当时的国人无不为之动容!可谁曾料想,死里逃生、壮志未酬的汪精卫,三十年后,竟成为全国的头号大汉奸、大卖国贼,最终被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今日想来,当初汪精卫谋刺摄政王、推翻满清统治,是清政府已病入膏肓、日薄西山之时;而三十年后的投敌卖国,是他错误地估计了形势,认为当时的日本不可战胜、抗日无望,继而卖国求荣。否则,也许将会成为一名抗日志士。可见,人性的善恶,仅在一念之差,更不会因人之初本性的善恶而始终如一。

21、     举个可以被理解的简单的例子,比如关于人为干涉造成大自然生态失衡的某故事:人们怜悯善良的梅花鹿,不忍看到美丽柔弱的梅花鹿被狼残杀吃掉,就人为灭掉了狼。结果呢?梅花鹿失去天敌,活得悠闲自在,繁殖过度,又不运动(之前被狼追得满地跑还锻炼身体能矫健),故最后造成了森林被破坏,梅花鹿也成片的病死饿死。最后人们醒悟过来,重新引进了狼,才慢慢恢复森林的生态平衡。这是被写进小学课本的真实故事。而现代涌现了大量的爱心放生群体善心泛滥,不管本地生态环境如何,看见啥放啥,只求所谓功德福报,不顾环境生态是否适合,想放啥就放啥,结果电视媒体就不断曝光出相关问题后果:某地寒冬野外冻死了大量的被放生的鸟儿,某地居民突然发现大量毒蛇给居民带来危害,某地……呵呵,这就是正复为奇,善复为妖啊!“正复为奇”的意思是正路过了头就走向了邪路,“善复为妖”就是善行做过了度也会造成危害。这样的行为,不知道究竟是培福还是造恶呢?

22、在康德哲学中,理性通常指宇宙中一般的理性存在者(包括神在内)的理性,理性摆脱了现象界的一切束缚,具有完全纯粹的自由,是本体界的象征,体现着一种超越性,因而又是一种神性。虽然人既有感性本性又有理性本性,但康德并不认为二者平等地分割了人,而认为理性高于感性,感性只是维持人之生命生存的必备条件,理性却代表着人的真正本质,彰显着人性(humanity),“人之为人,就在于他的不可规定性和无限可能性。人是无限可能的,人是能创造奇迹的”。 就康德对人之本性的区分而言,人的自然性无疑是一种自然的善,因为感性本性使人得以生存,理性本性使人摆脱动物性,得以成为人,但是它并不涉及道德上的善恶问题,因为人作为被造物,服从绝对必然的自然法则,就算人做出恶的行为,也可以归咎于自然,是自然创造了作恶的人。但是从人的本质性来看,人的理性高于感性,人是自由的行动者,能够出于自己的意愿摆脱感性的束缚而做出善或者恶的行为,这些行为并非自然造成的,而是由人自己造成的,必然涉及道德上的善恶。因此,康德对人的本性之善恶的探讨建立在人的理性本质论的基础上。 

23、所谓道德上的善,就是自由的任意将道德法则作为动机纳入自己的准则,相反,道德上的恶就是自由的任意将与道德法则相反的动机(即感性动机)纳入准则。既然人作为有限的理性存在者必须按照原则才能行动,亦即必须通过任意将动机纳入准则的方式才能行动,并且按照人的本性,除了出于理性本性提供的道德法则充当的动机,还有出于感性本性提供的感性欲求对象提供的动机,“假如法则并没有在一个与它相关的行动中规定某人的任意,那么,就必然会有一个与它相反的动机对此人的任意发生影响;而且由于这种情况在上述前提下只有通过此人把这一动机(因而也连同对道德法则的背离)纳入自己的准则(在这时他就是一个恶的人)才会发生,所以,此人的意念就道德法则而言绝不是中性的(决不会不是二者中的任何一个,既小是善的也不是恶的)”。由此可以看出,人在道德上要么天生是善的,要么天生是恶的,没有中间状态,因为道德法则是唯一的、普遍的,一旦人将其纳入自己的准则作为行动的规定根据,就不可能将与其相反的动机纳入准则,否则就会出现自相矛盾,这正是康德关于道德善恶的严峻主义观点。 

24、      这个“善”与“恶”,是带着人们对道义的审判标准,还有人为的情感因素的。

25、到那时,垂死的你,或许还能看到,天使和恶魔在你的身旁打牌,看着自己做过的恶被善一点点的抵消,便会满足的笑着,在他们的身旁轻轻呢喃:“一万年太久,只争朝夕……”人性的善与恶的议论文篇3孟子道“人之初,性本善”而荀子道“生而有好利焉”,“生而有耳目之欲,有好声色焉”,人性本善和人性本恶,都是一个争论不休的话题。先不说人性本是什么样,且说什么是善,什么是恶。

26、        很小的时候,就迷惑着关于“好人”与“坏人”的问题。每每看电影听故事,就会忍不住问身边人:这是好人还是坏人?要是得到了肯定的答案,就会一副了然,安心下来。希望故事里的好人可以击败坏人。

27、性恶论难以解释为非作歹的人为什么能弃恶从善。

28、这个问题就像“先有鸡还是先有蛋”一样,千百年来一直困扰着人们。这是一个哲学上的问题,但也是一个具有现实性的问题。要解决目前困扰中国的一些难题,也许可以从人性论这个问题上着手。人是社会之本。因此,社会规范和法规法制必须要建立在对人性的正确认识之上。     

29、只有认识人性本恶,才能正视历史和现实;人性的本恶如果不加以控制的话,将会给这个世界带来什么的样后果呢?

30、除了性善和性恶这两种理论外,第三种理论是荀子提出,他的学生战国告子发扬的“性不善不恶”;说。荀子一直被人视为中国古代性恶论的代表。因为荀子曾说过,“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但是,有学者认为,荀子其实主张的是“性不善不恶,是中性的。”性是一团泥巴,塑造成怎样,就是怎样。(陈修武:《人性的批判-—荀子》)。告子认为,性无善恶。“性无善,无不善;。善和不善,不是先天而生的,而是后天学习而能的。告子说,“食色性也”.“生之为性。”      

31、善与恶互补。善良的人不能太善良,因为那样别人会认为你是好欺负的,没完没了得压榨你。太恶的人多学习学习善良的人,以便改邪归正,所谓:“放下屠刀,立地成佛。”你不再成为人们所厌恶的人,而是名流后世,受人敬仰的人。善与恶何也?互补也,此之谓“天下太平”。

32、既然人天生要么在道德上是善的,要么在道德上是恶的,没有中间状态,那么人就其本性而言天生究竟是善的还是恶的呢?康德认为“人天生是恶的”。因为人意识到了具有唯一性、普遍性和强制性的道德法则,但却偶尔将对道德法则的背离(即将感性的动机)纳入自己的准则,康德将这种恶称为人性中根本的、生而具有的恶。虽然康德用经验中的例子证明人性中根本恶的普遍存在,但是他更重视用先天的方式分析根本恶的概念。 

33、人只有通过学习,通过道德的训导、礼法的约束,才能对质朴粗恶的先天自然之性加以改造,去恶为善。苟子言性恶可以说是提醒人们认识到自己先天素质中的粗劣之处而不放松自身的修养与改造,从而造就完善的人格。

34、      人们把完全觉悟的圣者称为“佛”,佛是超越三心四相,诸漏尽,自然也是超越善恶。所以,最慈悲,最善良的好人,善到极致,便超越了善恶,成为“佛”,而不再是凡人了,超越了“人”的范畴。而即使一漏未尽,即使圣者,也不能全善,因为,有漏既有烦恼,烦恼即是不善,不善即为恶。

35、刘邦未当皇帝前善待士兵,后恶除功臣。吕雉未当皇后前善待于人,后恶杀无数。武则天未当君主前怜惜善人,后杀亲子。行恶易容,变善难。当人嗜杀人命,一天不杀就浑身不舒服。就算想变善人也难,善与恶何也?一爱一厌。

36、物竞天择,适者生存。历史和经历告诉我们,人性起初的善恶其实无关紧要,重要的是,我们该如何去认识人性,识别善人和恶人,继而惩恶扬善。虽然我们周围的善人还占绝大多数,但仍应提高警惕,别给恶人以机会。当你全心全意为别人着想的时候,是否想到,你热心帮助的人可能正心怀鬼胎,甚至在暗中算计你、利用你?当别人为求得你的帮助而信誓旦旦的时候,你是否想到,他的承诺可能根本就没准备履行甚至就是算计你的陷阱?当形势扑朔迷离、难以判断的时候,你能否坚持做人的原则,始终保持一颗负责任、爱国爱家爱善人的良心?

37、性善恶论基本上是对人性的最妥贴的描述。因为人性论讨论的是有无的问题,所以只要能够简单地证明善恶的存在,问题就解决了.简单地说,人性内确实本来就共生着善和恶的因素和观念。比如,婴儿看到父母就会笑逐颜开,这就是知恩报恩的一种善的表示.但是当看到生人就会哭闹,这就是恶的表示.人是有求生的本能和欲望的,为了保护自己有时就会损害别人的利益。就像一个动物,它吃饱了,猎物走到跟前,它连爪子都不会抬,什么都不会碰.但是饿的时候,就会拼命地追捕猎物。姜太公有一句名言,“凡人恶死而乐生,好德而归利”(六韬—文师第一)。意思是,凡是人,都会厌恶死亡而热爱生命,总是感恩戴德而又追求利益.这就是善恶共存的最佳描述。 确立了善恶共生并存的认识后,许多问题就可以解决了。   

38、人有七情六欲,或笑,或怒,或哭等等等等,这人生百味,全品过才不算白来这世上走一遭,我从未相信世界上有完美的人,换而言之,太过完美,又何尝不是另一种虚伪。所以我宁愿,一壶浊酒,满纸荒唐。人性的善与恶的议论文篇5人与人之间的冷漠,已是现代社会的困境之一。这看似轻描淡写,毫不重要,却能酿成一桩桩惨案。

39、人的自然性指人是感性和理性的统一体,这是一种事实上的界定。自古希腊以来哲学家们几乎都承认这样的事实,人既像动物一样要求满足感性的肉体需要以维持其生存,又高于动物而具有理性能力,要求满足理性的追求。康德的有创见之处在于在此基础上区分了现象界与本体界两个领域,认为感性的人属于现象界,服从自然规律,理性的人属于本体界,拥有自由,但作为两者的统一体的人本身既属于现象界又属于本体界,因此人成为宇宙中最特殊的存在者,即有限的理性存在者或具有超越性的感性存在者。 

40、价值抑恶扬善是我的一个根本出发点,故从价值上作最后总结。

41、康德说:“在实践的理解中的自由就是任意性对于由感性冲动而来的强迫的独立性……人的任意虽然是一种arbitriumsensitivum,但不是bruturn,而是liberum,因而感性并不使它的行动成为必然的,相反,人身上具有一种独立于感性冲动的强迫而自行规定自己的能力”,“任意的自由是独立于感性冲动对它的规定的;这是自由的消极概念。自由的积极概念则是:纯粹理性使自己对自己成为实践的能力”。可见,自由的任意的自由不仅因其对感性冲动的强迫的独立性,更体现其自己规定自己的行动的绝对自发性。除此之外,任意的自由还具有一种极其独特的属性:“它能够不为任何导致一种行动的动机所规定,除非人把这种动机采纳入自己的准则(使它成为自己愿意遵循的普遍规则);只有这样,一种动机,不管他是什么样的动机,才能与任意的绝对自发性(即自由)共存。”这是因为任意为了运用自己的自由必须为自己制定一个规则,亦即一个准则,由此,任意在实行的过程中可以不受任何动机的规定,无论是感性欲求的客体还是在理性判断中作为动机的道德法则,都不能对人加以规定,除非自由的任意将其纳入准则而引发行动。 

42、人类的漫长的战争史。从希波战争到十字军东征,从希特勒的奥斯维辛集中营到日寇在华北的细菌实验场,真可谓“残忍与贪婪齐飞,野心与暴力一色”,以往的人类历史可以说是交织着满足人类无限贪欲而展开的狼烟与铁血啊!

43、纵观改革开放三十年来人性的变化和自己多年来对人性地感悟,隐隐觉得,人性的善恶多为环境所左右,是后天生活养成的习性。也许,人刚出生时就象一张白纸,一无所有,关键是看后天如何去涂抹。生活在和谐、友善、温情的环境里,久而久之,人性则善;生活在罪恶、争斗、尔虞我诈的环境里,久而久之,人性则恶。

44、不由想起狼孩的故事。一个孩子自幼与狼为伍,长大后即具有狼的习性而没了人性。同理,如将一个孩子自幼与世隔绝,与猪狗虎豹同居为伍,也许将来也就有了猪狗虎豹的习性。

45、    根据作用力与反作用力原理和能量守恒的物理现象——你所付出的必然全然反作用于自身。那么,你所遇到的是善人还是恶人,其实,就取决于你“念”的力量了!

46、最终,由于根本恶是在作为一个自由行动的存在者的主体中被发现的,必须能够被归咎于主体,所以必须在人的本性中、归根到底要在人的自由的任意中寻找这种恶。从自由的任意最终只能追溯到人的意念,意念是自由的任意的一个属性,亦即自由的任意采纳准则的原初主观根据,人天生就具有这样或那样的意念,作为与生俱来的属性,只能是一个唯一的意念,而且普遍地指向任意的自由的全部应用,所以康德说“人的本性的恶劣,不能确切地被称为恶意。就这个词的严格意义来说,它是指一种把恶之为恶作为动机纳入自己的准则(故而这准则是魔鬼般的)意念(准则的主观原则);而宁可把它称做心灵的颠倒,这个心灵就其后果而言又叫做恶的心灵”,至于这种心灵的颠倒的来源实际上是无从追究的,如果一定要追究,只能追究到人的自由,“而自由之所以为自由,恰恰在于它摆脱了一切因果关系。因此,如果要为这种自由再寻求什么根据或起源,必然是一件不可能有结果的工作”。 

47、中国改革开发后,社会经济走向市场化,私营经济开始蓬勃发展.这为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创造了条件,也提高了人民生活水平。但是对中国的以“善”;为主的传统德育教育带来了极大的冲击。在市场化经济模式下,人们追求的是个人的利益,公司追求的是自己的利润。那种“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教育已经不适应中国的现实,但是由于没有出现正确的新理论指导,中国目前的民众心理有走向另一个极

48、可见,人性无善恶,论人性善恶必定是文化选择的结果,而不同的选择则必然会带来不同的社会后果。

49、      在西方哲学,阿德勒思想哲学认为,所谓的善,是指有好处。这个善,不是指世俗道德意义的善。比如,某人一说话就脸红,这是在给自己逃避与人交往的借口,对自己,脸红这个毛病,是一种“善”,保护了自己害怕在人际关系交往中受伤害的失败感。哦哦,这个,怎么让我联系到心理学中有个术语“防御机制”?这个理论推而广之,就是,恶人作恶,对恶人来说,恶行也是一种善——对恶人来说,作恶是对他自己有好处的善。呵呵,是不是一时有点难以理解?

50、 性恶论导致刑上大夫.由于人性本恶,即使是政府官员也不例外。于是,对政府官员的监督,制衡,限制和制裁就成了西方政治文化的一个重要部分。民可告官,甚至可以告政府,可以告法律。官员不享受法律特权。国家也不需要对惩罚官员有所顾忌。而且,由于人的本性是恶的,所以,官员有错往往敢于承担,当众认错更是常事。总而言之,性恶论使得社会更强调法制.     

51、 当然,占中国古代主流地位的还是儒家文化。中国古代流行的教子歌《三字经》当中的第一句话就是“人之初,性本善.性相近,习相远。”也就是说,人的本性(天性)是向善的,是好的。而且,这种本性是相同相近的,带有普遍性的。只因为后天生活习惯和环境的变化,才造成了各种行为的差异,导致背离“善”的现象。

52、长江书院长期为有心理困扰或者厌学问题的孩子提供心理援助和学习力提升服务。

53、 世硕的理论是“性有善有恶”说(以下简称性善恶论)。他认为“人性有善有恶,举人之善性,养而致之以善长;恶性,养而致之则恶长。如此,则性各有阴阳善恶,在所养焉。”(王充:《论衡—本性》)这就是说,人性内有善有恶,培养善,善就会增长,培养恶,恶就会增长. 性善恶论避免了“性善论”光看到好的一面的缺陷,同时也避免像“性恶论”那样,走到光看到坏的一面的另一个极端。性善恶论也确定了人性内善恶的内因,因此避免了“无善恶论”缺少内因的问题。有善恶论也避免了“善恶一体论”那种否定善恶并列共生性可能的缺点.     

54、我们都应认真地检讨自己,校正自己。长此以往,或许,对今后的工作和生活,是有些裨益的。人性的善与恶的议论文篇2关于书中所记载,那些所谓的善与恶。但何为善,何为恶?衡量善恶的标准又是是什么呢?人们总说,人性本善,那又为何而作恶?善恶一线间,这一线又是如何界定的。难道这一切都只能由神来裁决吗……

55、       抛开理论,我们来联系现实案例来说。比如,最近网络疯传的研究生善意劝同学反被杀事件。从公众角度看,被杀的研究生对凶手是善的,其本意是苦口婆心,一心想帮助对方。凶手是恶的,因为他恩将仇报。但是,我们换个角度看,凶手在解释原因时候,是心怀仇恨的,因为他没有从研究生身上感觉到善意,而是感觉受到嘲弄,自尊被伤害,故愤而杀之。从凶手角度看,杀掉对方是为了保护自己受辱的尊严。对方的“善”,对他来说,不仅没有好处,反而极大刺激伤害了他,是恶的。

56、惩恶扬善,从来不是神仙大侠才能做的,可能只需要你的举手之劳。重庆发生的事件,其实就是当今社会的真实写照,不论是上层互殴,还是低层相斗,最终就算拖向深渊,看热闹的人都一样不为所动,该吃瓜的吃瓜,该打酱油的打酱油,如同鲁迅笔下那些麻木的看客。

57、这种观点既有正确的地方,也有不足的地方.有的情况下,善和恶确实是一体的,此消彼长。但是不能否认,在有的情况下是善恶分别共存的。    

58、个人的本质包括善(好人)和恶(坏人)是社会制约和主体选择的统一。

59、只有认识人性本恶,才能正视历史和现实;人性的本恶如果不加以控制的话,将会给这个世界带来什么的样后果呢?

60、在主体的道德修养中,孟子又强调了“为仁由己”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从而挺立起道德实践的主体性,鼓励主体好善恶恶、积极向上,努力提高自己的道德修养,实现道德理想和人的本性。

61、准则是人的主观原则,康德认为,“自然的每一个事物都按照法则发挥作用。惟有一个理性存在者具有按照法则的表象亦即按照原则来行动的能力,或者说具有一个意志”,一个理性存在者的行动必然受到原则的指导和规范,没有原则的意志不能付诸行动。原则有主观原则和客观原则之分,在行动的选择中主观原则就是准则。准则“包含着理性按照主体的条件(经常是主体的无知或者偏好)所规定的实践规则,因此是主体行动所遵循的原理”。准则往往是每个人出于自己的感性爱好所选取的,只适用于单个的主体,具有主观性,缺乏普遍必然性。与准则相对的就是客观原则,客观原则就是法则,是对每一个有限的理性存在者的意志提出的理性原则,它要求人的理性完全控制欲望,不仅是理性完全摆脱人的感性影响,而且是理性自己为意志立法,具有严格的必然性和普遍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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